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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东-梅州 10-05 07:02  悬赏 0  发布者:13724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老爸老妈是个老实人,买这个房子以前一直住在农村,当时我们几姐妹没地方住,经村里人介绍就借了钱买了现在的房子,有四年了,这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个介绍人她老公以前当过兵,这房子可能是他单位的宿舍,他可能也在单位能说的了话吧,原房主跟他是一个单位的,当时是按一间房多少钱,总共八万多,当时说的还包括楼下的那个杂间,当时介绍的人说自己人,不用走那些流程了,我作证你怕什么,我爸妈也太老实了,就这样给骗了,介绍的那人跟房主私自又写了张那个杂间的合同,他也没说硬抢,前几年我不知道的时候,他说这个杂间他要,给我老爸写了张99999的欠条,还因为这个,我老爸把老家的一个地方也换给他亲戚做房子,真的太猖狂了,前段时间还来说,你那个杂间的单在我这,你打官司也打不过我,我家现在是钱出了,房子却是人家的!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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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5 08:27
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

如果真打起来官司,打的赢吗?

回答:

有很大机会!

追问:

那他自己写的那张欠条有效的么?

回答:

有效的。

追问:

几年了哦,不是过时了么?

回答:

没有约定时间的就没有过期。

追问:

但杂间的合同在他手上啊~

回答:

具体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4-10-05 09:03
可以诉讼解决
追问:

把握有多少?

回复时间: 2014-10-06 15:01
如果那个房屋与那个杂间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则你们购买了房屋,杂间就应当属于你们。因为从物随主物而转移。当初你们买下那个房屋的时候,按照法律杂间就应当属于你们。我说的情形是指房屋与杂间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时。
打个比方,比如你买了套商品房,该商品房就是主物,配套的地下室就是从物。从物随主物而转移。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拥有了地下室的所有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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