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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关于逾期违约金的问题

 10-06 08:34  悬赏 10  发布者:wdrd11……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达州 回答:(3)
我于2011年5月定购了宣汉南坝镇的鼎鑫公寓,合同约定2013年底交房,至今未交。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按已交房款的0.3%按日处违约金。逾期3个月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利息。已交定金8万多,但前几日与开发商负责人交涉,他态度恶劣既不退房,也不承认违约金,还叫嚣让我们到法院去起诉他。他的理由是宣南公路修整耽误工期,是政府行为所致,他说他是请销售商代理销售的,如果要退房,反要补偿2万元佣金,请问修宣南公路属于不可抗力吗?修整公路应该是在我们购房之前政府就决定了且组成了与修整路段各种相关的组织吧?至于佣金,我们签定购合同时至前几日从没听说过中间有个什么销售商,我们合同上盖的是你房产商的章,佣金是你跟销售商这间的事情,是你房产商违约在先,反而让我们出佣金?请问我要上诉能否胜诉?有没有达州宣汉附近的帮我打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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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06日 09时56分
可以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追问:

他合同里关于违约责任是这么写的:若非甲方故意及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交房期限自动顺延,甲方不负责违约责任。请问这条可以作为他免责的依据吗?

回答:

对方须举证证明所附条件成就。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6 09:11
这是可以按照约定承 违约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0-06 09:39
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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