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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问题

河北-保定 12-09 10:53  悬赏 20  发布者:80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女方,为早婚现象,和男方有一女儿,因为家庭不和谐想要带着孩子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把孩子给我养,前一阵人口普查孩子的名字也报上去了,如果需要打官司孩子有可能归谁抚养?孩子户口问题怎么办?将来能迁至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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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9 11:03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女方抚养 可以迁移到女方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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