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保忠  徐荣康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

重庆-江北 12-09 15:41  悬赏 0  发布者:小鱼5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女儿在2004年和女婿离婚,但至今仍生活在一起,没再办理复婚,在离婚协议上,我女儿明确表明放弃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全部归女婿,但是在离婚一年后,也就是2005年才领到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女儿和女婿两个人的名字,后来我女婿也亲手书写,并按手印写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注明,我女儿在房屋上面有居住权,不管今后房屋变卖或坼迁都分我女儿三分之一,那我是否可以认为,不管以后我女儿和女婿怎么发展,凭女婿后来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他也不能反悔的是吧,现在我可否要求女婿凭协议,按照市价赔偿我女儿三分之一的钱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0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9 15:48
1、房屋未变更或拆迁,你女儿有居住权;
2、房屋变卖或拆迁,你女儿应分三分之一的钱。但没有变卖或拆迁,要求分三分之一钱的条件还不具备,但除非你女婿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宁波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安徽合肥
黑龙江黑河
辽宁沈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宁波
人气:27517
河北 保定
人气:161955
湖北 潜江
人气:20314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15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00
河北 保定
人气:41681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