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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纠纷

浙江-杭州 10-08 15:51  悬赏 0  发布者:merson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购买的是精装房子,合同约定于2014年4月底交付,在4月底接到收房通知后,去收房可发现很多精装的问题,当时房产公司答应一个月维修完成可直到10月份仍未完成,期间房产公司未主动打过一个电话要求去收房,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延迟交付,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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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08 20:18
属于,有权索赔
回复时间: 2014-10-08 16:34
属于违约,可要求赔偿
追问:

我打金地集团的投诉电话,他们告知那属于维修问题,房屋不存在迟交,不属于合同违约,并且说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10-08 22:25
协商无果。按照合同约定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09 09:10
属于违约,可要求赔偿 ,本人手上正在处理一个金地集团的房产案子,可过来咨询一下。
回复时间: 2014-10-09 14:38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严格履行。如果一方迟延交付经合理催告后仍不交付,就构成迟延履行,违约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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