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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劳动局对吗

辽宁-沈阳 10-09 04:36  悬赏 0  发布者:wh5438…… 给我留言  回答:(7)
劳动局去工地的公司认定劳动关系,只有2个工友的证词.公司都说不认识我,难道就凭这个理由劳动局就不认定吗~~工地把工程活包给一个没有资质的人,那人又找到我干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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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09 09:38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4-10-09 05:28
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追问:

等于没说一样

回复时间: 2014-10-09 06:35
您好,
你这事办的不对,不应该按工伤程序走。
如需要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4-10-09 08:06
你这种情况不应当按照劳动纠纷处理,可寻找当地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4-10-09 08:34
要收集证据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0-09 09:19
劳动局做法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0-09 11:20
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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