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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人流三个月后发现胎儿还在,医院拒不负责。

安徽-合肥 10-10 08:57  悬赏 0  发布者:1561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怀孕了去医院做人流,做完后过了三个月发现胎儿还在,做完手术后的三个月每月也正常的来了月经,量偏少。去医院询问医院说必须找来当时做手术的资料,发票,病例本,有这些材料了可以在他们家医院做引产,最后可以在医疗费里减免1000,可哪个女孩子做了人流会把这些东西留下,医院没这些资料他们说不负责,请问这样合理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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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0 09:06
医院应承担责任。这些资料医院应该有存根。
回复时间: 2014-10-10 09:07
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0 10:00
收集证据起诉医院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0 10:41
搜集资料,可以起诉医院,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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