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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出嫁女如何讨回自己权益

 10-11 15:56  悬赏 0  发布者:bjf235……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台州 回答:(4)
你好:我是一名农嫁女,本人及小孩户口都在村里,现村有一部土地征地拆迁,现村里剥夺我们应有利益,请问村委的做法是不是侵权行为,我们出嫁女又如何讨回自己的权益?盼回复指点,不慎感谢!
问题补充:
村里说你们要告就去告好了,反正就不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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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2日 14时31分
村里的说法是严重违法的,出嫁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这是法律的规定。尽管本人已经出嫁,但户口仍在该村集体的,应与本组其他成员一样参加集体分配取得相应份额。可以起诉,出嫁女应当获得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相应份额。
追问:

现问题是村里领导都知道法律规定是和其它成员一样参加集体分配,但他们说随你们怎么上访,怎么起诉。官司我们输了也不让你们参与分配。就算村里有村民民规,写着我们农嫁女本人参与分配,但实际分钱时又扣掉不给我们,农嫁女之女不参与分配。
以下是村里订的民规
建设村第七队土地被征用分配补充协议

经七队全体村民共同讨论通过同意补充以下事项:
一、 分配界限:按土地丈量时间为准,在册正常户口均可参加分配。农嫁农人员按登记日为准(土地丈量之日后登记迁入、出生人员都不能参加分配,土地丈量之日已出生,迁入的登记人员可参加分配)。
二、 农嫁非人员本人可享受分配,其子女及以后新增人员均不能参加分配。
三、 各户自留地,留到最后一批征地时结算,按第二轮承包土地的丈量簿为准。
四、 本队土地征用在十亩内不轧差,凡涉及土地征用的农户,每亩每年按800元补助,一次性补助5年。本队土地征用超过十亩时,全队按第二轮承包土地人口数进行土地轧差。
五、 本协议长期有效。希请本队全体村民共同履行、共同遵守。
本队户主签字:

2014年10月10日

回答:

村规民约,不是法律,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圣神不可侵犯,你当地村里的领导一不懂法律,二藐视法律,三不尊重法律。我国现阶段正在严厉打击向你村干部这类的违法违纪,且严重损害广大村民利益的行为。他们还顶风作案,这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一定能帮助你们!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毛律师的指点,我们农嫁女感觉到有希望了。在今后维权路上一如继往得到您的支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1 15:58
村委违法,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11 16:02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11 18:53
法院不一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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