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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疑问

 10-11 19:25  悬赏 10  发布者:ll112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超过了一年呢,可不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上了8年班,中间签订过2次为期1年的合同,现单位因上级要求清退为由提出解聘,算不算在此范畴?
  如果属于此范畴,是否又与终止合同补偿规定47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冲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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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1日 19时43分
按47条索赔。
追问:

您好,我看到了您的答案,谢谢您的宝贵意见,您可不可以再详细点说明一下我说的例子,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1 19:53
你好:不冲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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