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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女儿判给男方,女方今后想女儿,女方有探视权吗?另

四川-成都 10-12 10:1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9)
夫妻离婚后,女儿判给男方,女方今后想女儿,女方有探视权吗?另:男方不给探视有何办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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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2 11:07
你好,探视权是法定的,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12 11:08
您好,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如果男方阻止,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12 10:14
是有探视权利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12 10:18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未经判决不被剥夺。如男方阻止探视,可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12 10:18
有探视权,协商或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
回复时间: 2014-10-12 10:26
依法享有探视权,同样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4-10-12 10:31
有探试权,若不让探视,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12 10:37
女方有探视权。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男方拒绝女方行使探视权,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男方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为《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2 10:54
你好,依法享有探望权,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期按时探望。法院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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