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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砍伐林木案件的定性问题

云南-楚雄 12-10 12:20  悬赏 10  发布者:t36935…… 给我留言  回答:(1)
案情:王某承包了一片山林,林内主要树种为云南松,伴生栎树、白杨树等,因林区内云南松发生病虫害,王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办理了相关云南松采伐手续清理病害木。办理手续后,王某和甲、乙、丙三人签订协议,将病害云南松承包给三人组织砍伐清理,三人签订协议后,因资金不足,又找到丁,四人又签订协议由四人平均出资,共同砍伐清理王某的山林。四人将王某的山林划分为4个区域,共同雇请一支砍伐工队,每人单独负责一片区域的监管、组织、砍伐、清理及病害木的出售,砍伐下来的病害木,统一以甲的名义进行出售,但出售所得,按照各自砍伐的数量进行分配。在清理过程中,出现了超树种砍伐现象,致使近2000株非云南松树木被砍伐,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提问:本案中,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合伙犯罪还是单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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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0 14:10
应该是共同犯罪。要分别追究他们各自的法律责任。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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