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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合理吗?

重庆 12-10 13:07  悬赏 0  发布者:晓晓vip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9.9.17在一家公司入职,进公司时就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合同。可是到现在(2010.12.5)公司才叫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可日期是我入职时的日期(2009.9.17)公司的理由是补签以前的合同。我就拒绝签,公司又让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还是2009.9.17,我到底该不该签这样的合同!我还想在公司上班。可是老板为人很记仇,我怕签了这样的合同老板就会辞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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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0 16:09
如果你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老板无故辞退的话,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权利。
补签的合同写以前的日期的,会对职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带来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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