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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个在私人石板厂的老板因为工人在据板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

北京 10-13 04:2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5)
我是1个在私人石板厂的老板因为工人在据板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小手姆指伤害请问我要怎样赔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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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3 10:52
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结果有关。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有权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4-10-13 11:39
建议申请工伤鉴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14-10-13 07:07
申请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13 08:15
协商赔偿好
回复时间: 2014-10-13 08:19
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3 08:29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回复时间: 2014-10-13 08:41
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4-10-13 08:52
积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4-10-13 08:55
你好,建议协商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13 09:24
以鉴定结果为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13 09:32
属于工伤,如果有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走程序。如果没有,参照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13 09:49
您好,申请工伤鉴定。
回复时间: 2014-10-13 10:11
你好,尽快申请工伤鉴定。(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回复时间: 2014-10-13 10:31
您好,你与老板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上班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如有用工资质,我方可通过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如老板仅为个人,可以雇佣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13 11:08
你好,属于工伤,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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