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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多长时间划分责任?肇事车辆扣押在交警部门有无时间限制?

湖南-怀化 12-10 16:02  悬赏 15  发布者:oYB1686 回答:(2)
我们单位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无酒驾、无违章、未超速),一6岁小孩从相向行驶的中巴车上下来(当时中巴车已停,下客),从中巴车尾部突然奔跑横穿马路,导致与我公司车辆的左侧部位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积极参与事故现场勘查,救护小孩,目前医药费一直由我方垫付。但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13天后尚未进行责任划分,而且事故车辆一直扣押在交警部门。请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无时间限制?事故车辆在交警部门扣押有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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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0 16:1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0天。
回复时间: 2010-12-10 16:47
有期限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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