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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户的权利

 10-14 02:08  悬赏 5  发布者:a32113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常德 回答:(1)
我于1999年因婚把户口迁到女方(同乡镇,同为农村户口)。后因感情不合于2014年离婚,并把我的户口迁回原籍同父亲一起(迁户时村里收了3000元的迁户管理费。这合法吗?)请问律师如遇征地我可以享受村民的同等权利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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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4日 10时36分
您好!
不合法。
征收土地需要结合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涉及到征收土地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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