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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担保高利贷,朋友还不上,我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10-14 11:24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1)
问:朋友打电话叫说有事让我帮忙,到了才知道是高利贷,当时给我说我只做个担保、签个字就行了,与我没关系。我以前没做过担保不知道,当时就签字了。现在期限到了、他没钱还,出借方找我要。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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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4日 11时28分
答:您好,你们是否约定了保证方式? 如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担保,你享有先诉抗辩权。如约定为连带责任担保,既然你签字同意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你确实有还款的义务。另,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本案的利息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规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以不用偿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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