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个人独资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寝室的东西被拿走了

河北-秦皇岛 10-14 22:24  悬赏 0  发布者:Elvir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学生,住在鹏远公寓。这个地方不归学校管,但是也是学校的合作方。今天,鹏远公司派人到每个寝室把电器拿走了,不归还,小到热得快,大到电磁炉等。我想问这样的做法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4 22:27
如果这些财产是属于学生自己的
公司无权拿走
但为了安全起见 预防火灾发生等原因
可以告知学生禁止学生使用某些电器

但未经学生同意强行拿走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建议协商解决
如果是背着学生拿走的 涉嫌盗窃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10-16 08:57
这样的做法不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845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8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8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73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74
山东 东营
人气:263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