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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

广西-柳州 10-15 16:24  悬赏 25  发布者:wyj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审,送达的所有诉讼材料和传票将“君”写成“军”,且诉讼状也是“军”。一审更改开庭时间,“君”未收到任何转票,“君”未到庭宣判。不服上诉。诉请依法发回重审。二审,只是被上诉人的律师口述“军”误写,转票视为收到。在法庭上未见到一审更改开庭时间的任何材料。二审把审理重点放在离婚上。请问:上诉请求与一审判决内容不同,是否应明确驳回上诉,再审理离婚。一审出现这些情况,如何理解。
问题补充:
已应诉。但是二审是终审。以上请问能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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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5 16:12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0-15 22:04
如果材料和法律文书没有送达,法院开庭属程序违法,二审法院应发回重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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