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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院误诊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

江苏-南京 10-15 16:53  悬赏 10  发布者:baica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2014年6月8号去二院就诊,明确告知我停经40多天,查是否怀孕。医院B超结果,没有怀孕,患子宫肌瘤10*10大小。而且说我到了停经期,要给我打“黄体酮”催月经来潮。6月28号,我再次去该院就诊,明确说我怀孕了,查胚胎情况。结果做完B,医生告知没有怀孕我是假孕,确诊子宫肌瘤12*13大小。6月31日我去市妇幼就诊,B超结果告知,怀孕胚胎12*13大小,未看见有子宫肌瘤。7月1日我去第二医院,医患沟通处,说明二院误诊。要求赔偿,他们告知只一家医院证明他错了不行要两家以上。经二院同意,7月15日,我去了省妇幼检查,B超结果,怀孕,没有看到有肌瘤。胚胎停止在第53天。我又去二院,他们说,省妇幼做的是阴道B超,不准。经二院同意7月18号,我又去了军区总院检查B超结果,未看到肌瘤,胚胎无心跳。建议马上住院。我又去二院,结果他们说“你可能在6月28号前是有肌瘤的,但在6月28号到7月15号间肌瘤自己没有了”。又说他们查有就是有,其他家医院她都不认可。我去了市卫生局投诉,他们让我做医疗鉴定。请问市长先生,三家医院都证明我没有肌瘤,只是怀孕。就他一家说我没有怀孕是有肌瘤。这么清楚的事实还不行,非要求患者去做医疗鉴定。我今年43岁,想要二胎很久了,而且在6月8号他告知我未孕停经期间,吃了头孢、妇科消炎药、调理停经的药、还每天两杯咖啡。他的误诊导致我不但没能及时保胎,而且还吃了那么多对胎儿不利的药物。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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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5 20:20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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