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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友分手,要求赔偿自己为她所支付的费用

广东-深圳 10-16 23:11  悬赏 0  发布者:LONG28……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与女友相识半年,半年期间没有发生同居关系,在一起期间为对方开销万元费用,包括买衣服购物等,对方现在要求分手,我也接受;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拿回自己为对方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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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7 09:54
你好,赠与的一般没有书面证据很难要回。
回复时间: 2014-10-16 23:12
不可以的,属于自愿行为
回复时间: 2014-10-17 00:20
自愿行为
回复时间: 2014-10-17 08:28
你需要举证,如无法举证,视为恋爱期间的赠与
回复时间: 2014-10-17 09:04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17 09:53
自愿行为,要不回来了。
回复时间: 2014-10-17 12:47
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10-17 14:17
你可以尝试要一下,要不回来就没办法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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