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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契抵押问题

广东-揭阳 12-11 15:06  悬赏 20  发布者:samly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十几年前借钱给人家,当初立借据以房屋当抵押,借三四万,说明如果隔几个月如不还清欠款,就以房子当抵押,房子的<建设用地使用证>所在名不是借款人,但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另外一张<建设用地使用证>原物主转让给借款人的<转让书>当抵押,我家现在拥有其<建设用地使用证>,<转让书>,<借据>.请问现在是否是房子的合法所有者?

另外,这十几年中我们也有联系借款人和原物主,但都无果,现在房子价格已不是十几年前的几万块,因为借款人因为做了违法的事情而被关押,我们与原物主谈,但是谈不拢,他们说一两万解决这件事,但我们愿意做退步,以现有市场价格的一般转让给原物主,但还是相差很远,那边据称签名不是原签,是被他们骗了.他们也以受害人的身份来跟我们谈这件事,但如果他们没签名为什么要拿<建设用地使用证>给借款人呢?他们还暗指房子在他们村,不谈法律,以势力来解决.请问我该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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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1 17:45
房屋属于不动产,抵押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是拿了对方房产证、约定抵押就能享有抵押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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