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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招标纠纷

 10-17 15:53  悬赏 20  发布者:zhangb……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宜春 回答:(11)
我公司中标某一工程,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后被人投诉我公司建造师在其他建筑公司有一造价员证书,现在被业主认定为违反了【注册减走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根据【注册减走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有处罚意见,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罚款,现在业主根据省招标办副主任意见说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要废标。请问这样是有道理的吗,我公司打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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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7日 16时39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确实不允许建造师在两个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违反规定的,肯定是要受到处罚的;
    其次,在另一公司有造价员证书,是否就一定是在另一建筑公司执业呢?这个问题要弄清楚;
    再次,您可以到省招标办去详细咨询您目前的情况,要求给予相关意见和合理说明,如果没有相关依据和说明,对方主张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17 16:47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因此,您需要证明在此次中标过程中并未弄虚作假,如果是您公司建造工程师个人擅自行为,可以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没有虚假行为,比如你们公司备案过的劳动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追问:

我公司中标某一工程,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后被人投诉我公司建造师在其他建筑公司有一造价员证书,现在被业主认定为违反了【注册减走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根据【注册减走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有处罚意见,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罚款,现在业主根据省招标办副主任意见说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要废标。请问这样是有道理的吗,我公司打算起诉。

回答:

您好,如果按照您所说的,首先要界定弄虚作假跟本次中标是否有关系,再者,这个在别的单位挂证并不是弄虚作假,所以对方主张废标必须拿出明确依据,否则主张不成立,可以起诉对方,等对方做出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7 16:19
如你公司建筑师确实在两个以上单位同事受聘的情况的,是要接受相应处罚的;若不存在,可以聘请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17 16:31
具体要根据合同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0-17 16:42
您好!
   “虚假中标”,是指投标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使招标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判断,将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首先要查清楚你们公司的注册建筑师是在你们公司上班以后又擅自借资质给其他公司?如果是擅自行为,可以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没有虚假行为,比如你们公司备案过的劳动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该注册建筑师肯定要受到处罚。
追问:

我公司中标某一工程,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后被人投诉我公司建造师在其他建筑公司有一造价员证书,现在被业主认定为违反了【注册减走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根据【注册减走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有处罚意见,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罚款,现在业主根据省招标办副主任意见说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要废标。请问这样是有道理的吗,我公司打算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17 16:47
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确实不允许建造师在两个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违反规定的,肯定是要受到处罚的。
其次,造价师的个人行为是否要导致废标,这存在法律在必然因果关系,这是否合法合理,我们觉得不可行。
综上,建议你进行诉讼进行维权!!
我的补充: 2014-10-17 17:25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因此,公司应该不存在虚假行为,以造价师是个人行为认定为公司行为,进一步推断为公司虚假行为,此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那么处罚行为怎么会成立呢?进一步说业主无理由废标,业主应该是在无理由拒绝你,反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追问:

我公司中标某一工程,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后被人投诉我公司建造师在其他建筑公司有一造价员证书,现在被业主认定为违反了【注册减走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根据【注册减走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有处罚意见,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罚款,现在业主根据省招标办副主任意见说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要废标。请问这样是有道理的吗,我公司打算起诉。

回答:

你好,造价师是个人行为认定为公司行为,进一步推断为公司虚假行为,此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那么处罚行为怎么会成立呢?进一步说业主无理由废标,业主应该是在无理由拒绝你,反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对于虚假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的,可以参考我刚刚举出的招投标法。
对造价师处罚是其个人行为的处罚应该与公司无关,与中标工程的虚假性是没有关系的。
最后,支持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

追问:

现在省招标办一个颇有居心的副主任,硬开会他在说弄虚作假,要求业主按弄虚作假废标,现在我们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回答:

你好,如果行政机关已经做出来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你做出了行政处罚的话。你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进行行政复议。这个是你的权利,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话,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具体的程序内容比较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帮助你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支持。
事情越往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反映处理,情况就可以公开化,有助于明理。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如满意的话可以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0-17 17:27
建议主动起诉,维护自身最大权益。
回复时间: 2014-10-17 18:18
关键是招标文件对此有无约定,若无约定就不能作废标处理。
追问:

改建造师在另外个企业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之类的,就是一个证书在哪里,现在省招标办没有废标的理由,就套用弄虚作假来废标,现在我们该怎么维护我公司的权益呢。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三十七条已经明确了处理方法,可那些有心人就是画蛇添足,招标文件也没有约定这可以做废标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0-17 21:35
你所咨询的问题关键不在于建造师在两个单位职业,因为这肯定是事实, 主要是这一行为是否会导致必然废标,兼职行为违法性与中标要求条件是否冲突,因为有的违法行为,虽然可以行政处罚,但并不一定导致中标或公司民事行为无效的废标,你的情况就是如此,建造师在两个单位任职,与你中标没有必然关系,要申诉关键是将二者区别开。违法该处罚,但那是多个人处罚,是行政处罚,公司投标 中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应当属于有效中标,不能随意废标。
回复时间: 2014-10-17 22:32
1、如果是建造师自己所为,与你们公司无关,不属于弄虚作假,更不属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2、收集证据,证明不是公司行为,公司也不知道,如果是主管部门以行政手段“废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10-17 23:14
具体要根据合同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0-18 09:38
没有道理,业主不是行政部门,你们只要具备了业主要求的条件即可,至于一级建造员证挂靠两个单位,这与本次招标无关。现你们已经中标,业主只可依招投标法废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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