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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问题

北京-东城区 12-11 15:59  悬赏 15  发布者:潘晓岚 给我留言  回答:(3)
碰到一房二卖。我的协议是4月20号签的。原房主称4月17号卖给了另一家。因原房主买的房子是他拍卖取得的,他并没有过户,也没有交齐房款。而是我付给他钱后,他才交了房钱,从而真正取得了房产。现在,他说先卖给了别人,不想卖我了。所谓的17号买房的人,并没有出资帮原房主购得房产。这种情况下,对我有利么?
问题补充:
我付的是全款,有银行凭证,在一审诉讼的时候,提交了争议房屋房屋的财产保全。所以房子没有过户。我理解的是:我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并且相当于是参与了出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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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11 21:33
你还是有优势的,你与卖方的合同有效且你已实际履行。
回复时间: 2010-12-11 16:08
这种情况对你不利。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与数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时,一般按以下顺序确定房屋所有权人:

(一)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二)在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

(三)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预告登记手续的,应综合考虑是否实际使用、添附、交付房款多少、签订合同时间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所有权人。

对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11 16:47
你有优先购买该房屋并过户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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