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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抱养孩子

 09-14 22:56  悬赏 10  发布者:xuexi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鹰潭 回答:(3)
因为种种原因,在孩子出生后第十天将孩子送人,孩子是由两个中间人联系的,孩子送走后不到一个月,生母要求将孩子抱回,也愿意给抱养人在这期间一定的补偿。但抱养人以当时是自愿将孩子送给他们,而且也投入了深厚感情为由不肯将孩子抱还,还说要带着孩子离开。请问,如果私下不能解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要回孩子?如果他们真的消失了,可以追究中间人的责任吗?
问题补充:
抱养孩子的人消失,再也联系不上,中间人也说自己联系不上了,可以追究中间人的责任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找回孩子,可以报警吗?以什么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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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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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09月15日 14时41分
你所说的实际是一种收养关系,收养和送养是关系的相对方,无论是送养方还是收养方在送\收养方面都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且要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看来你所说的并没有如此做,所以就是非法的收养,是无效的行为,应该和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撤销.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释比其他的清楚,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5 09:20
不能追究中间人的责任,可以报警或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8-09-15 09:39
可以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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