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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的疑问

 10-19 14:58  悬赏 15  发布者:huaton……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吴忠 回答:(5)
父亲过世,母亲健在。膝下有一儿一女。原父亲名下一套房产,老人过世时未留有遗嘱。现母亲如想把她的那部分继承权留给女儿,遗嘱应该怎么写才完整?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子女都要知晓。如子女先都放弃房产继承权,母亲在重新立遗嘱在其死后房产留给女儿是否和之前子女放弃继承权分开公证?如子女一方在外地工作不能当场公证怎么办?如一方不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母亲过世后房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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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9日 15时42分
最好是在母亲在世时先把父亲的遗产问题通过继承确认清楚。比如确认父亲那一半遗产,由母亲和其他子女共同继承,每人所占份额,并变更房产证。
  然后就母亲拥有的产权份额,她自己可以立遗嘱处分,法律上不需要其他子女知情同意。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只要符合相应法定条件就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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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9 15:03
立遗嘱时无须他人知晓。
遗嘱人去世后,遗产房过户方式可以是继承权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
回复时间: 2014-10-19 15:07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10-19 15:39
你好,遗嘱无需要求子女知晓。
回复时间: 2014-10-21 14:26
1、立遗嘱时无须他人知晓。
2、遗嘱人去世后,遗产房过户方式可以是继承权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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