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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利息最高可以要到多少?

湖南-长沙 12-12 11:02  悬赏 15  发布者:cwi533 回答:(2)
朋友欠我三万块钱,写有借条并按有手印,借条写有说会2011年1月1日还的,还说如未还则加倍还款,请问到时我是否可以要求加倍还款,如不行,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最高要求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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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2 11:50
第一、利息从2011年1月2号开始计算;
第二、没有约定利息,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三、“未还则加倍还款”实际上是约定一个违约金条款,是一个惩罚性条款!实务中,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具体支持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
回复时间: 2010-12-12 12:01
   你好。借条约定“加倍还款”应视为违约金条款。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领域,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予以裁量,更能体现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要求。
    由于借条并未约定利息,民间借贷一般会认作无息借款。但是,如果对方超过返款期限还款,则对超过期限,除适用违约金条款外,对本金还应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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