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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后,再复婚,财产分配问题

湖南-长沙 10-21 13:44  悬赏 5  发布者:zzyy88 给我留言  回答:(3)
二婚离婚后,再复婚,财产分配问题
双方为二婚,95年结婚,13年离婚,今年7月复婚。
女方有一个儿子,为前夫所生,现27岁,从1995年开始便跟随母亲在男方生活,并由男方承担了生活费及学费。男方有一儿子,现已成家。之前双方离婚时,为协议离婚,男方给了女方要求的生活费补偿。离婚后不久,并未分居,仍共同生活,于今年复婚。目前男方名下有一处房子,为男方婚前财产,国家准备征收,会有当地的另一处安置房指标。女方也有一处房产,预计也有可能被征收。
现在如果做安置房购房的话,该房是算男方还是双方的财产?如何界定这个产权?如果老人百年之后,这个房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如果买这个安置房,如何出资才可以避免更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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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1 14:08
只有指标的,所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但夫妻鼍有约定的除外。
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配偶、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4-10-22 16:11
1、 该房是男方的还是双方的问题。首先还是要看房产证和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约定式双方的就是双方的,如果约定是乙方的那就是一方的。如果没有约定,那就说明该房只是男方个人财产。
2、 如果老人百年以后,你说的老人是这个婚姻中的男方把。如果是这样,百年后,继承人有女方,女方的小孩,男方的小孩,这几个人有平均分配权,如果房子认定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这三个人分之前,首先要分出一半财产给女方,剩余的一半再由三个人集成。
3、 如果买这个安置房,如何避免纠纷,那就要看你是站在谁的立场了。不同立场自然有不同的保护措施,详情,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4-10-21 14:27
安置房是婚姻关系内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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