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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校,摔骨折   学校该如何承担责任

江苏 10-22 10:03  悬赏 0  发布者:徐万西 给我留言  回答:(6)
一个没有六岁的孩子在学校摔骨折,做了两次手术,因校方在推卸责任,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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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2 10:09
这是可以要求学校负责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0-22 10:09
您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2 10:17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2 10:29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22 10:4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2 11:3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不论加害原因的,采用过错推定,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这样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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