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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诈骗

天津 10-22 10:56  悬赏 0  发布者:xiujia……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安机关以诈骗为理由报案吗?
   2014年3月份的时候,张某某是公司厂长,我是她的下属,张某某以报告形式从总公司借款2万元,董事长批准以后,她将签字的报告转交给我,让我到财务处领钱。5月份的时候集团公司破产,清算资产的时候,发现我有一笔2万元的借款,要求归还。此时厂长张某某已经离开公司。而且联系不上她,她本人是山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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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2 11:08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起诉她。
回复时间: 2014-10-22 11:17
如果是非国有公司,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
回复时间: 2014-10-22 12:10
公司应该找她追要欠款。
回复时间: 2014-10-22 13:46
公司应该找她索要欠款。
回复时间: 2014-10-22 17:28
够不上诈骗,属于民事借款纠纷。签字报告留存的话,可以推翻你借款的事实。
回复时间: 2014-10-25 18:54
可以报案,案由由公安机关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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