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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钱要不回来
江西 12-12 18:12 悬赏 0 发布者:zipjtl…… 给我留言 回答:(1) 血汗钱要不回来
我叫毛传球,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2005年12月经朋友新余人张勇介绍与新余市万泉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仁辉及其他几个合作人合作,并在赣州市签订了合作合同。当时我就向万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了付款义务,万泉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仁辉出具了收到我100万元合作补偿金的收条。合同签订后,我于2006年1月1日开始组织人员开始施工,后来发现自己被骗了。
由于我在改矿区已实际投入资金达到200多万元,为了挽回我的损失,我于2007年7月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余市中院2007年7月13日受理了我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直以2008年11月11日才组织开庭,开庭后直到2009年5月11日才做出判决:被告新余市万泉贸易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毛传球958656.60元。我对一审不服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7月31日组织开庭,并判决:新余市万泉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毛传球支付147.621086万元。我收到了二审判决后,并于2009年12月29日向新余市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新余中院也于同日受理了我的强制执行案件,我就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新余中院的执行。
新余中院执行局受理了我的案件后,将我的执行案件分给了执行局副局长王强主管,并于2010年1月28日下发了执行判决书,同时还于1月30日到分宜县雅山钨矿现场,并向分宜县经贸局及雅山钨矿下发了协助执行裁定,并查封了雅山钨矿二工区的开采权。后来二工区一直在开矿并没有因为法院的查封而停止下来,为此我也向法院请示过,法院称他们不能阻止别人采矿,没有办法。此时我才知道法院的查封只是一种形式,毫无强制性,我有点绝望了。由于我在雅山钨矿投资打开的窿道、修建的选厂、建起的工棚、购买的设备等一直由二工区的股东使用至今,为此这些股东应把我的建设费支付给我。另外,我交给万泉公司的现金100万合作补偿金全部被私分了。基于上述情况,我于2010年6月4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变更执行主体的书面请求。法院收到我的书面请求后,理应召开各方当事人到场的听证会,但法院并没有对我的请求书提出任何意见,总是称事情难办,执行至今毫无结果。私分我给他们的100万元合作补偿金的股东各个开着豪华轿车、二工区新股东照样开足马力在生产,使用着我投资的设备及设施,而我通过打官司确认的147余万元损失分文未回。由于万泉公司是皮包公司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股东私分了公司财产且公司财产一直不入账,因此相关责任人肯定要承担付款的义务,执行主体应当进行变更,但法院却并不作为。
我从2007年开始为此事打官司,直到2009年12月才得到终审判决的结果,2010年一月执行立案到现在又是一年了,我为此付出十几万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加上因开矿投资的200多万元,现在我已是债台高筑了,一家人的生活也苦到了极限,连基本保障都很难达到。而那些股东们却个个开着豪华车,逍遥法外。而我真的想不通法院面对被执行主体却那么无能,执行法院一而再再而三的拖着,案件执行毫无进展。为此我只好求助你们,请你们责成新余市中院排除干扰,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执行力度,以救我全家。我是一个小学没毕业农民家出生的人,十几岁走入社会,经历千辛万苦赚到这些血汗钱就这样没了,我不服同时也很无奈。敬请领导关注并责成法院完成本案的执行。
此致!
敬礼!
毛传球
13507074920
15807970588
我叫毛传球,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2005年12月经朋友新余人张勇介绍与新余市万泉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仁辉及其他几个合作人合作,并在赣州市签订了合作合同。当时我就向万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了付款义务,万泉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仁辉出具了收到我100万元合作补偿金的收条。合同签订后,我于2006年1月1日开始组织人员开始施工,后来发现自己被骗了。
由于我在改矿区已实际投入资金达到200多万元,为了挽回我的损失,我于2007年7月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余市中院2007年7月13日受理了我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直以2008年11月11日才组织开庭,开庭后直到2009年5月11日才做出判决:被告新余市万泉贸易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毛传球958656.60元。我对一审不服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7月31日组织开庭,并判决:新余市万泉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毛传球支付147.621086万元。我收到了二审判决后,并于2009年12月29日向新余市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新余中院也于同日受理了我的强制执行案件,我就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新余中院的执行。
新余中院执行局受理了我的案件后,将我的执行案件分给了执行局副局长王强主管,并于2010年1月28日下发了执行判决书,同时还于1月30日到分宜县雅山钨矿现场,并向分宜县经贸局及雅山钨矿下发了协助执行裁定,并查封了雅山钨矿二工区的开采权。后来二工区一直在开矿并没有因为法院的查封而停止下来,为此我也向法院请示过,法院称他们不能阻止别人采矿,没有办法。此时我才知道法院的查封只是一种形式,毫无强制性,我有点绝望了。由于我在雅山钨矿投资打开的窿道、修建的选厂、建起的工棚、购买的设备等一直由二工区的股东使用至今,为此这些股东应把我的建设费支付给我。另外,我交给万泉公司的现金100万合作补偿金全部被私分了。基于上述情况,我于2010年6月4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变更执行主体的书面请求。法院收到我的书面请求后,理应召开各方当事人到场的听证会,但法院并没有对我的请求书提出任何意见,总是称事情难办,执行至今毫无结果。私分我给他们的100万元合作补偿金的股东各个开着豪华轿车、二工区新股东照样开足马力在生产,使用着我投资的设备及设施,而我通过打官司确认的147余万元损失分文未回。由于万泉公司是皮包公司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股东私分了公司财产且公司财产一直不入账,因此相关责任人肯定要承担付款的义务,执行主体应当进行变更,但法院却并不作为。
我从2007年开始为此事打官司,直到2009年12月才得到终审判决的结果,2010年一月执行立案到现在又是一年了,我为此付出十几万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加上因开矿投资的200多万元,现在我已是债台高筑了,一家人的生活也苦到了极限,连基本保障都很难达到。而那些股东们却个个开着豪华车,逍遥法外。而我真的想不通法院面对被执行主体却那么无能,执行法院一而再再而三的拖着,案件执行毫无进展。为此我只好求助你们,请你们责成新余市中院排除干扰,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执行力度,以救我全家。我是一个小学没毕业农民家出生的人,十几岁走入社会,经历千辛万苦赚到这些血汗钱就这样没了,我不服同时也很无奈。敬请领导关注并责成法院完成本案的执行。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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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传球
1350707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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