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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青奥会停工延迟交房是否合理?

江苏-南京 10-22 20:05  悬赏 25  发布者:cmf998……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12年底左右购置南京市浦口区群盛北江豪庭的商品房,当时合同约定是2014年10月31日交房,但今年10月22日,我接到开发商的信函,告知由于南京青奥会停工一个月的原因,交房也要推迟一个月,并对违约赔偿没有任何说法。青奥会不是几年前就宣布的吗,开发商在制定计划的时候能不想到青奥会对进度的影响?
我想请问下,南京青奥会停工一个月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吗?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我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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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2 20:27
可以协商处理,一般可以适当降低违约的责任比例,
回复时间: 2014-10-22 20:48
可以起诉主张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10-22 20:50
我们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一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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