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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北京-海淀区 12-12 22:20  悬赏 0  发布者:xurui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爷爷和婆婆已经去世,我爸爸及他的三个兄弟姐妹一直赡养老人。请问,我婆婆留下的宅基地(在四川南充)我爸爸他们兄妹四人是否有继承权?并且这个继承权是不是同等的继承权?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跨塌,在宅基地旁边修有房子。此宅基地还具有遗产的继承权力吗?
老地契上写的是一百四十多个平米,但实际测量的时候是一百七十多个平米,请问如果继承,应该如何分配和折算?
想请教这方面的专家赐教,拜谢了!
问题补充:
我婆婆留下来的这个宅基地,本来政府当时说给同样大的一块地,让我们家族可以在上面继续修房子。可是,我爸爸的大哥,在我爸爸其他两名兄妹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婆婆的地契过户到了他的名字下,并且要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楼房,归他自己所有,放弃了其他的权力。
现在我爸爸和另外两兄妹知道了,他们能不能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力?主张这个权力的实效期是多久?由于我爸爸的大哥的这一行为,他们丧失了什么权力?可否认定我爸爸的大哥此行为无效?如果无效应向政府如何主张四兄弟的权力?如果我爸爸的大哥这个权力有效,我爸爸和两位两兄妹现在又应如何主张自己权力?
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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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3 07:49
可以主张,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0-12-13 10:00
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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