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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

 10-23 18:29  悬赏 0  发布者:粉红玛丽1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6)
我和丈夫与2010年6、7月份在余杭镇各半付了首付买下一套精装修房子作为结婚用房,当时因为房子写我的名字,就会涉及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所以就写了我丈夫的名字。2010年11月我们登记结婚,女儿与2010年12月出生。直至2012年4月份,我和丈夫共同在一个单位工作,我和丈夫自购买房子起共同还贷至今。2012年五月我们共同开了一家店。丈夫的脾气越来越暴躁,稍有不顺心就对我辱骂、打骂。现在他把房产证和我们店里刷卡机帐户里的钱,以及9月份的营业款,全都拿走了。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权益和女儿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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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3日 18时37分
建议财产保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3 18:59
你可以起诉离婚,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更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
回复时间: 2014-10-23 19:13
你好。完全可以。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10-23 19:42
可以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4-10-23 20:03
可以委托律师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时间: 2014-10-24 08:04
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及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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