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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纳付错款赔偿事宜

湖北-武汉 10-23 20:01  悬赏 0  发布者:24418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刚到公司担任出纳,公司报销的时候是由费用会计给审核好的报销单我付款,报销单如果没有填写报销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则在网银付款系统里面搜索是否有这个人,如果有就直接在网银系统中提付款申请,提好申请后由另外一个授权人审核授权钱才可以汇出去,如果没有就再找当事人要账户信息,从我接手的的时候前一任就是教这样操作的。一次公司一位刘某的人来报销,我在系统中搜到刘某的银行信息就提付款,审批授权的人也没有核对银行信息只对了金额就授权了,但事后得知此汇款过去的刘超是06年已经在公司辞职的一位员工,而报销的这位刘超是新来的,所以就付错了两万多元,如果那两万块钱追不回来我应该赔偿多少?如果公司要我全赔我是否可以直接辞职,一个月过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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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4 14:16
如果是你的责任,辞职了公司也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
追问:

谢谢于律师,我还想问在上述情况下,是全部算我的责任吗?我认为有一部分是公司本身操纵程序就有问题,以前都是按照这种方法来操做。另外,刘某讲明今年底回来处理,若年底他又不回来处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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