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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定我玩忽职守罪,成立吗

黑龙江-齐齐哈尔 10-24 09:19  悬赏 0  发布者:田彦娇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商务局下属的一个所所长,法人代表,但其实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没有财务上的决定权。今年省里检查对各个企业的补贴工作,涉及企业骗保问题,金额是一百一十万。这其中60万是企业应得的补贴,40万在银行里,剩下18万不知去向。检察院定我玩忽职守,按毛算118万定的。注:省里给下面企业的补贴是直接拨给企业,不经我所手里。我们局让一个调研员专门负责补贴这项工作。我根本插不上手。我感到很冤枉。省里给的三年补贴期间,我只有一年在所长位置,其余的时间一年是我上任所长管理,一年是我已经调离该所。现检察院已经进入上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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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4 10:02
这是不成立的
回复时间: 2014-10-24 09:43
您好!最终由法院判决,对判决不服可上诉,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14-10-24 09:57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不能判断,还是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24 10:17
首先你应该有法定职责,其次你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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