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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提前怀孕 已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开具出生证明时说交罚款3000元

黑龙江-绥化 10-24 10:11  悬赏 0  发布者:李民羽 给我留言  回答:(3)
结婚登记时间是5月20日 但是怀孕时间推算为4月末5月初 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办理出生证明时却被告知属于婚前提前怀孕 需缴纳罚款3000元 请问此罚款属于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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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4 10:44
没有提前怀孕罚款一说,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10-24 10:14
这是不对的
追问:

那我应该像哪些部门进行反应 如投诉后街道办事处会不会不给盖章这样我孩子的出生证明会不会办理不了啊

回复时间: 2014-10-24 10:20
您好!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并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符合结婚年龄,女20,男22;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在生育后60天之内去补办结婚证并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是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小张和小王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律师建议60日之内去补办结婚登记就可以。如果当地计生部门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绝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话,他们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投诉或者可以依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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