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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未婚生子罚款的问题

 10-24 13:39  悬赏 5  发布者:嘚逗的吱咋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回答:(3)
没领结婚证就生下了孩子,我的年纪足够,孩子爸爸的年纪不到,孩子过了百天,孩子爸爸的年纪到了,我们领的结婚证,虽然孩子出生的时候没有准生证和结婚证,但是我们有出生证明,生下孩子没多久拿着出生证明上了户口,现在结婚证出生证明有,户口也登上了,可是最近让我们交罚款,交的还是超生的,我不太明白,请求咨询为什么还要交这个罚款?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要交?
问题补充:
我想知道为什么要交超生的费用,办理户口的时候我不知道有没有交钱,到现在什么都有了,除了准生证,那我还要再交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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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4日 13时54分
您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超生的;
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
3、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追问:

不好意思,没看太明白,(四)是百分之五十,是交的罚款?属于什么类型的罚款?

回答:

社会抚养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4 13:41
未婚先育,需缴纳社会抚费,具体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4-10-24 13:42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承担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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