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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

江苏-苏州 10-24 20:41  悬赏 5  发布者:cloud_……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门店的房东。在2009年10月17日与租房者签定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之后到期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在今年2014年10月,我想同租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但租房者一直拒绝重新签,拒绝的理由是因为我拒绝房屋转让(09年签订的合同上明确规定房屋不得转让)。请问这样我可以收回房屋吗?如果租房者不愿搬走,我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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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玉林]
  • 李东军律师 VIP
  • 电话:13877530687 QQ3612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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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4 20:47
不定期租赁,可以收回房屋,但要给租户一定的搬迁时间。如果租房者不愿搬走,你的房屋由你作主。
回复时间: 2014-10-24 20:44
您好,你有权收回房屋,如对方拒绝可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4-10-27 09:27
你可以收回房屋,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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