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思南  
该问题已关闭

国有土地新建房

 10-24 22:25  悬赏 15  发布者:pink42…… 给我留言  回答:(2)
1999年,家住市郊边上的王姓一家,因为房屋破损,家里商议大伯和二叔两人在两人老父亲名下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老宗地上,出资建新房,办理了审批手续,但因为涉及到新城镇归划,镇政府不给办房产证,原来的老房产证也没收了。现在只有建房批文,新房没有办理分割协议,但兄弟俩保有原来建房时出资证明,新房没有更名在两兄弟俩名下,而是用老父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老父亲名下还有一女,当时拆老房,她没有提出异议,并且没有出资建新房。2001年,老父亲去世,留下老母亲由二叔赡养。2013年,响应国家政策,棚区拆迁,老父亲女儿出来要求继承拆迁款。请问,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新房拆迁款,如果有能分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5 07:52
这是可以按照原则平分的
追问:

怎么个平分法?

回复时间: 2014-10-26 20:53
您好!
如果拆迁安置协议里没有将老人的女儿作为被拆迁安置人,那么是无权享受拆迁利益分配的。
但是作为继承人,她有权利继承属于父亲的份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政府拆迁安置协议没有说道国有土地地基赔偿,只是住宅面积赔偿条款,换句话说,如果在这个宗地上,什么建筑物都没有,政府一毛钱都不赔偿。而现在女儿继承老父母什么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西南昌市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江西 南昌市
人气:1430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448
山东 菏泽
人气:218894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