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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题

辽宁-鞍山 10-25 10:30  悬赏 25  发布者:谁是谁的谁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8月份全款买了一个41平西向的房子,10月23日却通知我房屋面积和规划有改动,以前的41平没有了,西向只有27平,最大的才35平,我对开发商十分不满意,问下律师,我假如通房的话,是开发商责任在先,我是不是应该有些补偿损失(因为买房的钱都是定期提前取的,利息全白瞎了。)还有假如不退的话,他们是不是也应该有些赔偿?
问题补充:
怎么赔偿?有哪具体的赔偿条文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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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5 10:33
是也应该有些赔偿
追问:

怎么赔偿?有什么法律依照吗》?

回复时间: 2014-10-25 10:45
必须赔偿你的损失。
追问:

怎么赔偿?有什么法律依照吗》?

回答:

赔偿开发商未能向你提供41平西向房屋所有损失。如退还差额部分房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追问:

如果我要退房的话,是不是可以顺利的退?

回答:

可以要求退房。

追问:

可追加补偿吗?有什么补偿条例吗或者说补偿的额度多少为合适?

回答:

可要求退房并退赔你所付房款及利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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