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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咨询~~开发商代收了物业维修基金~~现在国家规定改变 却要业主补交费用~~

湖南-长沙 12-13 14:18  悬赏 0  发布者:xuyuan……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7月31号 我们小区的4栋交了房~~当时我们业主都交了房子总价的三个点的物业维修基金 ,计8000多元~~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但是今天开发商突然通知业主~~说现在国家政策改变~~要按120元每平的标准来交维修基金!等于是现在要收1万多元~~要求我们补交2000多块~~业主们都很气愤!因为我们在收房的时候就已经把维修基金交到开发商手上!后面的这个标准是10月1日出台的!而且规定上面写的明明白白 在10月1日之前已经缴纳维修基金的~~不再做调整!
现在很明显的 当时开发商收了我们的钱 并没有及时上交!而是扣在自己手上!现在规定有变化 就要求我们来补交这中间的差价!希望有懂这方面法律知识的天涯高人给予建议和帮助!!业主手上现在有开发商当时开出的代收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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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3 14:20
具体案情,建议来电详细咨询我们杨主任清楚些。
回复时间: 2010-12-13 17:04
可以按照2010年7月时候的缴费标准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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