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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约定是否合法?

河北-唐山 10-26 19:39  悬赏 0  发布者:853888…… 给我留言  回答:(3)
产权登记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产权登记由买受人委托出场凑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发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X%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在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权属登记二年后出卖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此房为2009年10月交房,现在开发商刚刚办理了"两证”,在这几年间到开发商处问过办证事宜,一直回答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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