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李晓航  北京孟宪辉  王皓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产权登记约定是否合法?

河北-唐山 10-26 19:46  悬赏 0  发布者:853888…… 给我留言  回答:(2)
产权登记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产权登记由买受人委托出场凑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发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X%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在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权属登记二年后出卖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此房为2009年10月交房,现在开发商刚刚办理了"两证”,在这几年间到开发商处问过办证事宜,一直回答正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7 07:46
这是不合法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3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27 09:05
不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河北石家庄
湖北武汉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97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96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96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5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659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8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