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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 12-14 01:50  悬赏 20  发布者:SAq7595 回答:(5)
55岁心梗病人到医院就医,医生误诊、不作为,在20多人围观下,病人猝死在医院门口。司法鉴定结论:医院承担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请问: 精神损害赔偿报多少合适?如果年底前结案,死亡赔偿金按2009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结算吗?如果过了年结案是否按2010年计算?打官司期间的交通费是否也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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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14 06:41
精神损失赔偿没有具体标准,可按2-10万要吧!死亡赔偿金按法庭辩论终结前的标准。打官司所花费的交通费一般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2-14 07:25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具体的标准,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是按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0-12-14 07:27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具体的标准,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是按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0-12-14 09:34
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确定为10万元请求.同时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庭辩论终结前的时间确定,交通费按照实际需要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14 10:39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这种情况可以主张10万;死亡赔偿金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标准计算,可以请求支付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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