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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赠送部分属于公用面积吗?

浙江-台州 10-28 10:14  悬赏 0  发布者:yanfen…… 给我留言  回答:(0)
买房买了一间阁楼,房产证面积为50元,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协议时,注明阁楼上的其他空间约200平,给阁楼房主无偿使用,后来在使用过程中,业主委员会主张该200平面积为公用面积,阁楼房主应当缴纳2000元/年的使用费,按该要求缴纳后,房主与业主委员会产生矛盾,业主委员会要求房主退还该公用面积,不能继续使用。请问:
1、该200平面积属于公用面积吗?
2、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收费或者收回该面积吗?
3、阁楼房主与房产商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可以以此拒绝交纳使用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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