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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的问题

广东-深圳 12-14 09:28  悬赏 15  发布者:AyP8096 回答:(5)
10月看中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之后一直按程序办事,申请贷款,11月底到国土局过户,12月初银行终于把贷款批下来,因为前业主在银行有77万的款没付清的,从签合同起他就没交房贷,被银行罚了两千多的前期利息,业主说这几千块要我们买家出,否则不交钥匙,请问这种情况合理么?现在我们钱都付清了,就是进不到家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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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4 18:01
按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2-14 09:32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您支付房款的起始时间,若约定合同签订后您就必须支付房款的话,则该笔费用则由您承担。
回复时间: 2010-12-14 10:49
你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对方的要求是不合法的,需要联系。
回复时间: 2010-12-14 11:58
1,要具体看买房合同中的约定。
2,个人认为是前业主的过错,应由前业主承担,由这个费用并不是约定或法定由买家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0-12-14 17:57
不合理.协议不成,你可告他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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