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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

浙江-宁波 10-29 20:20  悬赏 5  发布者:zl57sq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是借款人,乙是银行,丙是担保人,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一份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期限是2013.11.22-2014.11.22,最高额200万元,之后一个月,三人又签订一份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期限是2013.11.22-2014.11.22,最高额300万元,之前签的200万的合同还有用吗?最高额是300万还是500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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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38
要结合合同具体内容
回复时间: 2014-10-30 14:22
如果合同没有什么特别约定,应认为是2份不同的互不排斥的合同,最高额应为500万。具体的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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