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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咨询

贵州-六盘水 12-14 14:24  悬赏 0  发布者:rlhpc5……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0年11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于2010年12月4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他为次要责任。2个车的总体修理费我承担70%,他承担30%,但是现在车已修理完毕,我付了总修理费的70%,而他只愿意付他车修理费的30%,不负责我车修理费的30%,经过多次协商还是没有结果。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要提起诉讼,应该怎么写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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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4 14:28
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要求索赔的,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0-12-15 11:36
直接按照交通事故的认定份额起诉对方赔偿即可.起诉状很简单的
回复时间: 2010-12-15 12:27
并不是你说的这样。交强险中有2000元的财产险要先赔付,剩余的才按照比例赔偿。比如你自己的车损是10000元,对方交强险里先赔偿2000元,其余的8000元按你自己70%的话,你自己只承担5600元,对方连交强险一共要承担4400元。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帮你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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