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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欠款

山东 10-30 15:28  悬赏 0  发布者:曹淑华 给我留言  回答:(0)
青岛建委、建管局领导:
  诉求事项:
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自2006至2011年,将本企业的供暖室内安装工程,发包给同属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代管企业—青岛源中祥工贸有限公司(没有相应资质)承包,经其转包后,我又与源中祥签订了施工合同,自2008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内,共计:完成室内安装施工,37457平方,(经验收合格,已投于供暖使用2年),依据我与其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包工、包辅材,综合单价15元(扣除一元维修费)按照14元计算,源中祥应支付我工程款:524402.90元,但是,截止2012年只支付给我195573元,尚欠我工程尾款328828元,虽然我多次催讨,至今未付分文,并以拒接电话,逃脱支付责任。
附:证据说明:1、2008年5月25日与源中祥签订的合同书,2、源中祥加盖公章的结算凭证二份,(一份167241.09元,另一份357161.06元,合计:524402.20元)其中一份:167241.09元,的结算凭证,经由李沧地税局开具发票后,已支付。
曹淑华:联系电话:13153283160,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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