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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12-14 19:16  悬赏 0  发布者:沈珉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5)
房屋是全家共同出资购买的(由于购置安置房,还未办理房产证),父亲的儿子(前妻所生,八几年离开成都,中途回来过4、5次)有权利争夺房产吗?
问题补充:
父亲有权利将房产归于自己名下,立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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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15日 05时22分
共有财产应当由共有人共同享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4 19:27
您好,父亲有权力将属于自己名下的部分权属立遗嘱,房产证若写父亲的名字则其儿子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0-12-14 21:17
父亲可以将属于自己的部分立遗嘱分配。
回复时间: 2010-12-14 23:23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为谁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0-12-15 10:11
按照法定继续的话,该儿子有权利享有房产份额,你父亲可以立遗嘱,最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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